為落實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,建立本公司內、外部檢舉管道及處理程序,特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檢舉範圍:
1. 行賄及收賄。
2. 提供非法政治獻金。
3. 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。
4. 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、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。
5. 侵害營業秘密、商標權、專利權、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。
6. 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。
7. 產品及服務於研發、採購、製造、提供或銷售時直接或間接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 關係人之權益、健康與安全。
8. 其他。
二、檢舉單位及管道:
1. 外部專屬檢舉電子信箱:alar@alarpharm.com
2. 內部檢舉電子信箱:總經理信箱(業已公告本公司員工)
三、檢舉處理程序:
1. 匿名檢舉:檢舉人應具名檢舉並提供具體事實,匿名檢舉原則不處理,惟所陳訴之 內容認有調查之必要者仍可分案處
理,並做內部檢討之參考。
2. 具名檢舉:總經理室應釐清檢舉意旨及具體事證,簽報總經理核准。
3. 總經理室應對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,並由獨立管道查證。
4. 為維護檢舉案相對人之權利,避免其遭人挾怨報復,本公司應予相對人申訴之機會。
5. 總經理室應將檢舉案件受理、調查過程、調查結果及相關文件等,予以紀錄與保存,並至少保存五年,其保存得以電
子方式為之。於保存期限未屆滿前,倘發生與檢舉內容相關之訴訟時,相關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。
6. 本公司受理檢舉案件,經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,應立即陳報董事長後,並以書面通知各
獨立董事。
7. 對於違反誠信經營規定之申訴案件經調查屬實,公司應於內部網站揭露違反日期、違反內容及處理情形等資訊。
8. 對於違反誠信行為之檢舉案件經調查屬實,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懲戒。
四、檢舉人保護:
本公司應保護檢舉人,不因檢舉情事而致不當處置。但檢舉案件經查有捏造、誣控、濫告或誹謗他人者,依情節予以議
處。
五、檢舉人獎懲:
檢舉人為本公司員工時,經調查檢舉事件屬實者,得視案件輕重,對檢舉人予以適當獎勵。